青海認真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積極搭建“河湖長+檢察長”“河湖長+林草長”協作機制,15980名河湖管理員實現與森林、草原、濕地管護員崗位整合,“流域+區域”協同治理水平顯著提升。健全河湖長動態管理機制,全省6723名五級河湖長責任及時遞補、持久壓實。水利、公安、司法、檢察等部門聯合開展黃河青海流域水資源保護專項行動、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湟水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保護專項行動,有效解決河湖突出問題。
不斷加大水資源的剛性約束,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24.74萬畝(1.65萬公頃),實現節水3961.34萬立方米。建成各類節水載體1650個,24個縣區被水利部命名為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縣。此外,水域岸線空間有效管控,完成長江水體連通性、自然岸線率調查,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95%以上,集中整治河湖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管理,保護湖區生態。
推進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立、治”工作,水質全部達到Ⅲ類及以上。完成省內黃河干流270個排污口監測溯源。全省35個地表水國考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達100%,黃河干流、長江、瀾滄江出省境斷面水質繼續保持Ⅱ類及以上,水環境質量保持優良。完成7個國家重要飲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評估,6個水源地評估為優,并推進小流域、坡耕地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和淤地壩建設,實現水土流失面積、強度雙下降,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65平方公里,水生態修復有力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