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記者 祁于庭 通訊員 王亞堃)2019年12月24日,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向民和縣人民檢察院反饋,青海某發展有限公司欠繳的1930萬元土地出讓金已全部上繳。
民和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民和縣自然資源局與青海某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合同約定該公司應于2018年10月17日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但截至2019年1月29日,該公司尚未繳納土地出讓金1930萬元。
民和縣人民檢察院發現這一線索后及時立案,啟動訴前程序,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向該縣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履行職責,向該公司催繳出讓金,縣自然資源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后,立即采取措施向欠繳單位催繳土地出讓金,在縣檢察院的監督下,欠繳的1930萬元土地出讓金已全部上繳,避免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訴前檢察建議程序也取得了實效。